欧盟国家限制其市面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起施行,2011 年7月1日改订为2011/65/EU(RoHS2),后又追加了4项特定邻苯二甲酸酯(2015/863/EU)
欧盟国家市面上流通的、带有电子或电气设备的产品【某些用途的产品除外】
化学物质 | 正式名称 | CAS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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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HP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 117-81-7 |
DBP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 | 84-74-2 |
BBP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 85-68-7 |
DI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84-69-5 |
RoHS指令将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产品分成了11类。
不同类别有各自的适用开始日期
类别(附属文件Ⅰ) | 适用开始时间 | 追加4种物质的适用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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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家用电器产品 | 2006/7/1 | 2019/7/22 | |
2 | 小型家用电器产品 | |||
3 | IT设备及远程通信设备 | |||
4 | 民用设备 | |||
5 | 照明设备 | |||
6 | 电动工具 | |||
7 | 玩具、娱乐设备、运动器械 | |||
8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 | 2014/7/22 | 2021/7/22 |
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 2016/7/22 | |||
9 | 监控设备 | 监控设备 | 2014/7/22 | 2021/7/22 |
工业用监控设备 | 2017/7/22 | |||
10 | 自动贩卖机 | 2006/7/1 | 2019/7/22 | |
11 | 未写入以上类别中的 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2019/7/22 | 2019/7/22 |
以下10种物质群的特定有害物质为限制对象。数值为标准值(均质材料中的含有率ppm)
(也有部分为类别8的医疗相关产品)
考虑到地球环境及客户的需求,本公司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实施RoHS产品的替换及供应。本公司可在全球的产品在库中识别RoHS产品,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适合的产品。
1.符合RoHS指令标准的产品
符合RoHS_6物质标准(铅、水银、镉、六价铬、PBB、PBDE)的产品带有“G”标识。
符合RoHS_10物质标准的产品带“H”标识。
部分已有“G”标识的产品也符合10物质标准。
(发售之时,符合10标准的产品)
1)对于有铭板的产品,铭板中的批次编号旁有「G、H」的标识。
2)捆包箱等的标签上有「G、H」的标识。
RoHS认证产品的标签上有GH标识。
小箱(产品、零件)
2.带有电子电气设备的产品:有CE标识。
1.带有电子电气设备的产品:有CE标识、通过自我宣告书进行证明。
2.不带有电子电气设备的产品:SMC可根据要求提供不使用保证书。
请向负责的营业部门、代理店提出要求。
適有的材料由于没有合适的代替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可不遵照该指令。
(豁免材料会随时发生变更和修改)
SMC产品的豁免用途/材料【 】为RoHS_AnnexⅢ, Ⅳ的编号
以上为SMC基于2019年6月的的法规发表的声明。
关于法规的详细内容和解释,请您再自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