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公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指定的电子信息产品群为该规定的对象。
第一步为提供数据【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
清单(「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 中的所有产品均适用该规格,第二步的有害物质限制品项目为重点管理的项目。
※特定有毒有害物质为:与EU-RoHS相同的铅、水银、镉、六价铬、PBB及PBDE
最大允许浓度:镉为0.01wt%(重量比),其他为0.1wt%。
※适用范围:「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中的电子信息的10产品群。
SMC除部分产品【温控器( 例如深冷器、温控器等)】以外,其余的产品单品均与、EU-RoHS相同,为符合规格的产品(不在第二步的重点管理目录中)。
但若使用了本公司产品的客户产品属于要进行认证的产品,则本公司产品也需符合中国RoHS规格。部分SMC产品根据情况可进行对应(以特注品来进行第一步的对应)。
SMC对于所有产品均可提供第一步所要求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等信息。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SMC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贩卖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为10年,但该环保使用期限并非产品的保证期限。
关于法规的详细内容和解释,请您再自行确认。